听女人讲强奸
2007-09-13 15:30:44.0
     最近能反复读两遍的书,除了《道德经》外,就是这本了。against our will:men women and rape.这是目前唯一一本那么系统全面剖析强奸的书籍。相当好看。是女人都应该看。虽然这不是一本防狼教材,但是它能够告诉你男人强奸的时候在想些什么。
当然,这本书是一个女人写的。 
     她先是一愣,继尔认出袭击者是个毛茸茸、两条腿的类人缘,不是她愿意交合的类现代人,于是她捡起一块石头,狠狠地向袭击者砸去。他一定感到万分惊讶,一场出乎意料的战斗在所难免。她箭步如飞,斗志昂扬,又咬又踢,又推又搡,寻机逃跑。可惜,她最终没能逃出对方的魔掌。
     史前女性一定模模糊糊地意识到,自己的性攻击者心中同样也存在对立情绪。因为第一次强奸如果是由于遇到的第一个女性拒绝而引发的意外强奸行为,那么第二次强奸无疑是有预谋的。我想,男人结党营私的最初形式之一——一定是一帮打家劫舍的男性对某个女性进行轮奸。轮奸的得逞不仅造就了男性的特权,还使男性将强奸视为对付女性的有力的基本武器以及实现自己意志、威慑女性的主要工具。从史前时期到如今,强奸一直发挥着一个重要功能,即有意识的威慑功能,通过这种功能,所有男性可令所有女性感到恐惧。而如果在没有女性的世界,比如男性监狱,强奸是强者征服弱者的必须手段。

   “盗窃贞操罪”是强奸罪最原始的罪名。在古巴比伦的法典里,等级制度是建立在对私有财产和女性奴隶等物质材料的所有权上。但是在部落以外的地方,仍有武力捕捉妇女作为战利品的做法。为了保证部落间的有序并存,强奸者必须给被强奸者的父亲一笔钱,交换该受害女子作为妻子。于是,新娘的价格就有了明文规定——50块白银。这说明,从原始社会开始,女性一直是男性的所有产。一个男人强奸了一个女人,他之所以有罪,不是因为他性侵犯了该女子,而是他盗窃了该女子父亲的财产,贪污了他女儿的市场价值。当摩西人在西奈山山顶收到上帝赠送的碑文时,发现《十诫》(the Ten Commandament)中明显缺少”不允许强奸“的字样。

战争年代    
    男人对战争时期的强奸持十分肯定的态度:无疑会有强奸,绝对会有强奸。在男人与男人互相厮杀一决雌雄之时,在男人征服新的土地之际,在男人奴役一个又一个民族的过程中,在男人向胜利飞奔的血路上——强奸不可避免。
    战争中强奸的士兵都是些平凡男人,强奸女人让他们觉得自己不再平凡。正如Krafft-ebing,性精神紊乱研究的先驱曾用权威的语气告诉读者:强奸者大多为退化、低能的男性。
    侵略国很少会承认战争中的强奸,他们会说那些是我付了钱的军妓。在战败国看来,对“他们的女人”进行强奸是对自己的极大侮辱。征服者的强奸摧毁了失败方男性对权力和财产的残存幻想。这样,被强奸女人的身体变成了一个正式的战场,一个战胜国军队的阅兵场。这在女人身上进行的、令她心力交瘁的行动是男人间传递的信息:你败了,我胜了。
      最可悲的是,丈夫们开始厌恶并疏远这些被糟蹋过的妻子。神圣的财产所有权一旦被滥用,财产自身(她本人)就会被视为有罪。
    和平年代 纽约激进的女权主义者举办第一次有关强奸的讨论,有亲身经历的女性都说自己遭到攻击时以为自己会死。“我经历的不像是一次性行为——我感觉到自己正在被谋杀。”
    强奸罪是最难定罪的罪名。在男权社会,受害者会被定义为“没有得到好处的妓女。”同时,在对簿公堂的时候,受害者过往的性史会被一方律师赤裸裸地在法庭上反复点评。并且,他会引导陪审团相信,女性潜意识就有被强奸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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